保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公告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接受楊名侯同志辭職的決定
(2016年10月28日保山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保山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楊名侯因年齡原因,要求辭去保山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根據《保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決定接受楊名侯同志辭去保山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并報保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16年10月28日保山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保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的提請:
免去趙偉的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免去李保國的市人大常委會農業(yè)農村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免去李彥霓的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任命黃燦洲為市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正處級);
任命葉超社為市人大常委會農業(yè)農村工作委員會主任;
任命彭自華為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主任。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名單
(2016年10月28日保山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保山市人民政府市長楊軍的提請:
決定免去朱宏春的保山市人民政府秘書長職務;
決定免去徐鵬聲的保山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職務;
決定任命徐鵬聲為保山市人民政府秘書長;
決定任命段登位為保山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職名單
(2016年10月28日保山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李偉的提請:
任命馬銳林為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
任命張自憲為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16年10月28日保山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保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周曉銘的提請:
免去高云的保山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職務;
免去張武怡的保山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職務;
免去李貴平的保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免去孫賢宗的保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免去羅紹貴的保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任命陳玉華為保山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任命武凡榮為保山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任命李茜為保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副檢察長;
任命婁廣文為保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
任命張苓青為保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免職名單
(2016年10月28日保山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保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周曉銘的提請:
批準免去張苓青的隆陽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批準免去婁廣文的騰沖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批準免去夏潤光的龍陵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批準免去李茜的昌寧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責任編輯:錢秀英 編輯:李美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