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重新修訂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管理辦法
本網訊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充分發(fā)揮住房公積金制度在服務和改善民生保障中的重要作用,幫助更多的職工群眾實現“住有所居”,保山市修訂了《保山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保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保山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此次修訂進一步優(yōu)化、放寬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主要包括擴大靈活就業(yè)人員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范圍,將更多的新市民、新業(yè)態(tài)就業(yè)人員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支持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后仍可以繼續(xù)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使用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yè)住房貸款本息;取消異地購建房提取的地域范圍限制、租房提取頻次限制,取消兩次提取、提取與上一筆貸款結清之間的間隔和提取額度產權份額控制等內容。通過住房公積金政策修訂使保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規(guī)定更加符合住房公積金制度高質量發(fā)展的要求,更加符合廣大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意愿和需求。新修訂的3個管理辦法將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責任編輯:錢秀英 編輯:段紹飛